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吴起检察:举行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 助力少年迷途知返
近年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坚始终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政策。2021年12月25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于2022年1月21日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宣告教育仪式,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这是吴起县人民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仪式邀请侦查机关、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及社区工作人员参加。
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与会代表分别就案件事实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高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高某某作了深刻的反省并写下了悔过书。
随后,检察官向被附条件不起诉人高某某再次重申了监督考察期间的有关规定,希望高某某能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并以此为戒,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尊重他人,明辨是非,敬畏法律。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抵制不良行为诱惑,脚踏实地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所谓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被告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被告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适用条件
(一)实体要件:1、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2、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3、符合起诉条件;4、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二)程序要件:1、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刑诉法第271条)。
(三)考验期内的监督考察:1、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强管教,配合人民检察院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2、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
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③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④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刑诉法第272条)。
(四)考验后的处理:(1)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①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2)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诉法第273条)
图文:郭延敏、朱江